為了做好業余無線電臺管理工作、促進業余無線電活動健康有序開展,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下發了《關于實施〈業余無線電臺管理辦法〉若干事項的通知》。
該文件是對2012年11月頒布的《業余無線電臺管理辦法》的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將為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開展業余業務的相關管理工作提供更加詳細的操作步驟和政策依據。
“通知”將業余無線電臺分為A、B、C三類進行管理。
A類業余無線電臺可以在30MHz~3000MHz范圍內的各業余業務和衛星業余業務頻段內發射工作,且最大發射功率不大于25瓦。
B類業余無線電臺可以在各業余業務和衛星業余業務頻段內發射工作,30MHz以下頻段最大發射功率不大于100瓦,30MHz以上頻段最大發射功率不大于25瓦。
C類業余無線電臺可以在各業余業務和衛星業余業務頻段內發射工作,30MHz以下頻段最大發射功率不大于1000瓦,30MHz以上頻段最大發射功率不大于25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或其委托的機構負責組織對A類和B類業余無線電臺所需操作技術能力進行驗證,以及核發驗證合格證明等工作。
“通知”明確規定了設置、使用各類別業余無線電臺應當具備無線電管理相關法規,無線電通信方法、系統原理,與業余無線電臺站有關的安全防護技術、電磁兼容技術以及射頻干擾的預防和消除方法等相關知識和操作技術能力。
受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國無線電協會負責組織對業余無線電活動的指導工作。除組織換發2012年12月31日前頒發的舊版《業余無線電臺操作證書》外,中國無線電協會還將承擔各類別業余無線電臺操作技術能力驗證題庫和驗證辦法的編制、驗證的組織,對驗證工作的技術指導以及驗證合格證明的印制和發放等工作。